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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化: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要求:警钟长鸣 切实吸取历史事故教训

2015-02-14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要求:

警钟长鸣 切实吸取历史事故教训

2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深刻剖析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原因,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对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主持会议。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播放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黄玉治指出,“2•14”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麻痹松懈和侥幸大意思想,在技术管理方面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制度,制定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不合理,在现场管理方面存在劳动管理和应急处置混乱等问题,同时也反应出属地监管职责不落实、监察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全国所有煤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深刻吸取教训,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绝不能让悲剧再次重演。

针对春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黄玉治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1+4”工作法,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一是督促生产矿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二是国有大矿要带头落实“五到位”,灾害严重矿井要进一步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下井人员数量、减少煤炭产量,坚决杜绝“三超”,严防大矿发生大事故。三是督促节日期间停产矿井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停产检修煤矿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四是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不同类型停产煤矿的复产程序,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标准不严格的要及时提出书面监察意见。五是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及时约谈有关地区和煤矿企业负责人,所有煤矿都要在春节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并覆盖到所有矿工。六是进一步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和专项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做好应急值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