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化:依法整顿中介机构 纠正不规范行为
2015-04-23
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依法整顿中介机构,纠正不规范行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严格规定: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必须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二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对查出问题限期彻底整改,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诚信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安全评价业务板块限期脱钩改制,注册成立企业法人,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目前己有 9家机构完成改制脱钩。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对不认真贯彻和严格落实《规定》的机构及相关人员,及时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同时,在总局网站开辟各地典型经验专栏,强化示范带动,引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