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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化:重庆石柱县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系机制2015-06-24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作、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近日,重庆市石柱县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联系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联系机制由县政府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牵头以联系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法制指导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配合参加。主要任务:一是通报分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总体情况;二是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是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中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四是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联系会议上通报事故警示教育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所了解,该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层级明晰,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区行政事业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直接原因和问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按相关程序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工作联系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对事故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由公安机关在工作联系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如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由检察机关在工作联系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最后由人民法院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对事故企业采取的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停产或关闭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提交工作联系会议讨论,属关闭的企业,报请县政府批准关闭;属停产整改的企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