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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其中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方面做出了修改,旨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市安监执法总队认真比较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差异,进一步把握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事故查处、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将在新法实施之际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新安法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明确了两个责任主体和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总队将进一步明确事故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新安法中对事故责任人的罚款处罚规定,强化对违法责任人的制裁。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新安法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四个事故等级对应的行政罚款金额大幅增加。总队将严格按照新的处罚规定,严格事故经济处罚。 

    三是强化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理。新安法增强了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其中特别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总队将切实落实新法规定,对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一步强调对“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