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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守护”经济和社会发展

  ——访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魏青松

  本市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之所以有比较稳定的形势,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区县、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常抓不懈,得益于各企业的贯彻落实。”

  记者:目前本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如何?有关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魏青松:本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事故总量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也得到不断加强。之所以有这样一个比较稳定的形势,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区县、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监管部门的常抓不懈,也得益于各企业的贯彻落实。

  同时,我特别想说的是,天津市安全生产保持比较稳定的局面,与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也分不开。我们每年都接到大量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事故和隐患的举报,我们都及时进行了处理,这对于我们工作的开展是很好的促进和监督,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这几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本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市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上升,工业中新兴产业如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飞速发展,传统产业如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等也在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各级政府、各部门抓得较紧。这些年市安委会根据本市特点,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常年坚持组织行业专家检查,各类企业也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对预防和减少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这几年我们一直致力于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出台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各方面都有章可循;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安监系统内部开展执法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安全监管的水平。

  四是注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监管部门坚持对企业的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各类电子媒体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升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 

  记者: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压力来自哪些方面?

  魏青松:尽管本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平稳,事故总量有所降低,亿元GDP死亡率等相对指标持续降低,但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不稳、形势依然严峻,不能盲目乐观。根据研究安全生产理论的专家学者分析,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水平通常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这三个方面密切相关。

  首先,本市的人均GDP水平虽然在全国名列前茅,产业结构也在优化,但是同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相比,我们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较低,还不到50%,而北京已接近80%,上海也超过60%,我们目前仍属于工业化后期的阶段,安全生产的压力依然很大。

  其次,天津目前的发展速度依然较高,建设项目数量维持在历史最高水平,全市到处是工地,我们的工业中,石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较集中,石油化工的年生产总值达3700多亿元,冶金行业规模接近4000亿元,建设工地多、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发生事故的几率也比较大。

  其三,我市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市企业用工有一部分经过职业院校的培训,素质较高,但更多的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安全技能和基本素质相对较低,企业对他们的培训也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所以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他们往往既是受害者,也可能是事故的肇事者。

  另外,本市近几年民营企业发展较快,企业总量增加,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不能保证,安全管理漏洞百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也无法做到全覆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以我们的安全形势还是不容乐观的,压力还是很大。

  新《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环境、问题都在发生变化,所以《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就是‘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正是对依法治国的生动诠释。”

  记者: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意义何在?

  魏青松:原有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实施的,当时国家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总量不大,全国的GDP大约1万多亿,而现在已经接近10万亿,经济总量几乎翻了三番。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所面临的总体形势都有很大变化,事故发生的规律也有变化。过去小企业多,小事故很多,事故总量大,近些年,随着工业发展集约化程度提高,很多企业集中到园区里面,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另外近几年城镇化发展迅速,人口快速聚集,基础设施配套又不完善,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往往比较大。

  最近几年,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例如:今年江苏昆山的“8·2”铝粉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去年吉林德惠市禽类加工厂的“6·3”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这两个企业都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里;去年青岛“11·22”管道爆炸事故则和城镇化有关,发生事故的管道本来处在郊外,黄岛开发区的迅速建设,管道周边变成了居民密集的街区,加上原有的排水明渠改为暗渠,使原本不会造成多大损失的管道泄漏引发爆炸,导致62人死亡,136人受伤。这些事故所暴露出的发展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都必须依法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就是“法”,没有“法”如何依法治国?而且法律还应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相匹配,《安全生产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修改一下,让它更符合形势,更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的需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年,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地方,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都提出了一些更加明确的要求,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以人为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修法也是把这些年领导的要求、各地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法开展更有意义。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特点?

  魏青松:新《安法》从原来的7章97条调整为7章114条,增加了17条,在许多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对安全生产的机制进一步做了明确。以往讲到安全生产,首先想到的是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这次法律明确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使这个“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有利于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对安全监管非常有利。

  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讲得更明确了。细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对企业安全投入、不同身份员工的安全培训都有更具体的要求,而且比原来更严格了,可操作性非常强。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新《安法》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新《安法》允许安监等部门对非常危险、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措施,甚至可以采取停止供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强制停产。

  四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新《安法》明确了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地位,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这实际上是发挥市场杠杆的作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利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力量,为安全管理能力不够的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补充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不再由政府包办一切。

  五是,突出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都是由隐患引起的,隐患不除,事故难消。新《安法》专门增加了第38条,明确了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还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六是,加大了处罚和问责的力度。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问责,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而且对于很多违法行为都是要求“双罚”,既罚企业,又罚违法责任人,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处罚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如果检查中发现隐患,没有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监管部门也要承担责任,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责任也更加具体、更重了。

  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恰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在全国上下安全生产领域紧锣密鼓地学习、宣贯新《安法》的热潮中,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犹如为新《安法》的贯彻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也更加坚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职工学好、用好新《安法》的信心和决心。”

  记者: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监部门在宣传和培训教育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魏青松: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我们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形成良好氛围,让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把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

  在宣传工作上,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我们已经印制了7万多份宣传读本,正在通过执法检查发放到企业。同时利用本市主流媒体,采用访谈专栏等形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的活动动态,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我们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还成立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讲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广大职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加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新《安法》的各项规定,让《安全生产法》真正能够“走下去”。我们还通过召开贯彻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晓。

  在培训工作上,我们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教育。紧紧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法律释义和贯彻落实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安监干部、安全机构负责人、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使新法尽快入脑入心。

  记者: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从执法这个角度,我们将有哪些具体工作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魏青松:执法是贯彻落实新《安法》的最直接手段,从执法工作上来讲,我们要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安监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计划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是,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认真落实新安法提出的隐患排查五项工作制度,并结合天津实际,制定符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的隐患治理机制,并不断加大治理力度。

  三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新安法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目标就是实现本质安全。我们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加以推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处罚力度,准确适用新法条款,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保持对安全生产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于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措施的企业,鼓励其借助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来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同时,我们作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也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监督。我们开通了12350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还有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全天候接受全社会对于我们工作的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要求我们始终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敲响警钟,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既要敢于啃硬骨头,攻坚克难;又要准备打持久战,持续努力,在防范遏制事故上见到成效。同时也希望大家更加关心安全生产工作,多监督、多支持、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