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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安全生产法》统揽安全生产工作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今年12月1日实施。新安法的实施,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也为加快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带来极好的工作机遇。我们要在新安法的框架下,以新的理念和思维,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找准切入点: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至上原则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新安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分别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分别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第六章明确了四种追究法律责任对象的情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我们要深刻理解这些制度要求,按照责任至上原则,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层层有分工、人人有职责”的工作新格局,以及“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机制。一是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根本。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对企业进行新安法的宣传培训,让“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在企业扎根,引导企业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落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将落实监管责任作为关键。继续深入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精神,尽快研究出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贯彻意见,全面实现“五个全覆盖”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监部门向组织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等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纪检、组织、检察等部门作用,完善对重点目标任务、重大隐患治理等工作的督查、通报、约谈“三个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三是将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作为重要基础。乡镇(街道)是安全监管的最前沿,力量也最为薄弱。要在近3年我市深入开展乡镇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全面建成独立安监机构的基础上,开展“星级”创建、督促落实1+2+N人员配备、装备设施改善、人员素质提升等工作。结合所辖各市(区)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等特点,加强乡镇安监中队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固“第一防线”。四是将落实责任追究作为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以严格的执法、刚性的处罚来推动责任的落实和制度的执行。将执法检查的内容由排查现场隐患转变提升为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来,包括贯彻执行新安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我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八条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促进主体责任落实,隐患即查即治,化解事故风险。同时,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和督查机制,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以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惩处震慑不法行为,形成企业“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主动预防事故”的压力机制,切实整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紧扣着力点: 强化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 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新安法在总则部分提出推进标准化工作;第三十八条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九十八、九十九条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这必将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将安全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生命安全线”上最重要的两环,在这两项工作上再发力、再用功。标准化工作方面,在近几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取得显著成效、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标准化工作的持续运行和提档升级,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改观,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全面开展老企业新标准符合情况摸底排查,研究并落实由于标准变化而不符合最新要求的企业整改方案。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督促、指导广大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完善隐患滚动摸排、及时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预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自觉、自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真正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 聚焦发力点: 创新完善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工作方针,“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科技、经济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当前,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智慧,选好突破口,积极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一是放大企业风险评估效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存在较大风险作业的企业,聘请专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危险等级和安全现状,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不断提高评估成果运用。对今年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老大难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措施。完善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组织全市乡镇逐一修订《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各市(区)、乡镇(街道)逐步开展风险评估,在消除隐患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和长效管理。二是深化专家检查制度。调整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继续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专家检查,试点推行工贸企业专家检查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好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验收、事故查处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三是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工程。深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涵盖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危化品监管信息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的服务机制。研究建立中介机构招投标平台的措施,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防火墙”作用。积极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监管体系。发挥烟花爆竹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行为。五是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我市银监部门、安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标准化达标以及事故信息等情况予以公告、通报,推动行业主管、投资主管、国土资源主管等部门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等机构落实对企业的差别化政策,利用杠杆作用督逼企业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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