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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首都安全生产 打造平安世界城市——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就出台深入落实国务院《通知》的配套措施答安全生产报记者问

2010-12-20

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这是继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之后,北京施行的又一份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北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将指导首都未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较之以往各项相关政策,有何创新点及亮点,将如何贯彻落实,全力打造一个安全的“世界城市”?带着诸多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家明。

“4个需要”促《通知》出台

  

记者:2010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请问张局长,北京市的《通知》是如何结合首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确保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的呢?

  

张家明: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政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安全科技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首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势好转的态势。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城市运行及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中心城区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且过于集中,高楼火灾、高空作业安全等问题逐渐突出。

  

要有效解决这些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北京市《通知》的起草,主要基于4个方面的需要。

  

(一)《通知》的起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北京,促进首都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安全发展更凸显出其重要意义。《通知》的出台,既是着眼于解决城市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二)《通知》的起草是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实际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通知》发布以后,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陆续印发了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文件。国务院《通知》是指导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就必须将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结合北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通知》将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城市运行领域的监管、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等内容作为重要条款,在《通知》中给予说明。此外,结合北京实际,《通知》还对全市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强化。

  

(三)《通知》的起草是解决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新矛盾、新问题的迫切需要。

  

以往北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领域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但是近几年,城市维护、保养、改造作业,职业卫生、高处悬吊、有限空间、地下经营场所、市中心城区地下深基础施工等领域已经成为新的事故多发领域。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事故发生的类型呈现新的特点,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亟待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四)《通知》的起草是首都在向世界城市迈进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

  

首先,要通过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其次,要强化企业的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广先进技术装备等措施,强化企业本质安全。再其次,要明确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近年来,随着“厂中厂”、“村中厂”现象的出现,为一些承租企业从事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一些项目、工程的发包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疏漏,使得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缺位;在产供销环节上,由于企业没有明确主体责任,导致事故时有发生。《通知》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希望能够有效解决承发包、租赁、供产销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缺失问题。

  

记者:《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张家明:北京市《通知》共计9章45条,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首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二是从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入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现场生产作业行为,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较为全面地提出了严格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三是以企业生产技术管理为主导,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支撑,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着力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四是通过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等措施,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五是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提出了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六是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七是加强政策引导。八是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知》强调制定符合本市需要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化工企业布局,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逐步实现化工产业的集中、集聚、集约化发展。要针对城市特点,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九是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新规突出创新和细化

  

记者:根据张局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北京市《通知》在国务院《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内容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那么北京市《通知》有哪些创新?

  

张家明:《通知》体现了首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更严、标准更高的精神,一些条文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对国务院《通知》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突出了“十项创新,十项细化”。

  

《通知》创新的地方包括以下十项:

  

一是拓展了企业主体责任的外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上下级、产供销链条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查验资质,审查对方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危险物品供销环节之间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建立了动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通知》要求企业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查找和举报隐患以及监督隐患整改。

  

三是建立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通知》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重点行业和规模企业应配备职业健康管理员。

  

四是提出了企业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通知》要求企业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提出具体完成时限及要求。

  

五是强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根据首都城市特点,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交通运输及通信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地铁运营、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的监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城市的运行安全。

  

六是强调了监管能力建设向基层倾斜。包括改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建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制度等,目的是进一步稳定基层一线执法检查队伍。

  

七是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和警示制度。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标准,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媒体上公布名单,并向投资、国土、规划、建设、财政、金融、证券、工商等主管部门通报,依法采取严格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

  

八是提出了要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提出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实现“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储存风险。

  

九是突出了建设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领域)专项规划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强调了安全生产规划要纳入政府规划体系。

  

十是规范现场生产作业行为。《通知》对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高处悬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和各类地下管线、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加强作业现场监护。

  

此外,《通知》还在国务院《通知》的基础上,在内容方面作了十项细化:

  

一、拓展了重点行业领域范围。提出要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制度。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严格考核,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达标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制定市级、区县级达标标准。

  

四、完善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形成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协作配合的执法工作格局,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责任体系。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城市建设特点,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进一步落实“三同时”措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都要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 “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八、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要求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准入的重要因素,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要求在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储存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安全准入标准。

  

九、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体系。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安全产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制定并完善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要求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

  

三项工作促落实

  

记者:《通知》出台后,北京市为认真贯彻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张家明: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精神,下一步,本市将重点开展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通知》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通知》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特别是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交通运输领域,以及地铁运营、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点监管领域,要通过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的落实。并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接下来,北京市将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集中一段时间,对各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加强对企业贯彻《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媒体,深入宣传市政府《通知》的内涵,提高市政府《通知》在企业、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北京市《通知》要点

  

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目标是重点,完善体制机制是关键。北京市《通知》提出,在做好传统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特种设备等12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并以着力解决首都面临的新的安全监管问题为重点,加大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职业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通知》对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指明了方向。

  

● 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巩固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要查验承包、承租方的相应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渠道,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销售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首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城市发展同时带来了安全生产的新挑战。北京市《通知》结合首都实际,提出了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的任务,并将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新形势下首都安全生产监管的新问题。

  

●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交通运输及通信企业的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地确定轨道交通建设周期,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地铁运营高峰大客流的安全监控,有效改善地铁运营安全条件。提高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标准,利用人防工程要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优先公益性利用。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下管线规划、施工许可、占路掘路、安全质量、竣工归档等监督管理,防止建设施工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下管线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 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力度。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构建职业危害防治一体化监管和分工协作的监管模式。制定企业职业健康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申报、预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安全科技、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同时提出,今后北京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更加注重同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匹配,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科学性与前瞻性成为北京市《通知》的鲜明特点。

  

● 促进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本市支持措施。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体系。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安全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应用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 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京安”工程,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推广和应用,2年内建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信息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行业(领域)监管水平,尽快实现部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监管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提升监管技术含量和智能化水平。2011年底前,完成煤矿、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推广应用,完成部分制造业企业、加油站、尾矿库的试点应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矿山、运行尾矿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及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推广应用。

  

●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制定符合本市需要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调整化工企业布局,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逐步实现化工产业的集中、集聚、集约化发展。针对城市特点,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实现“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储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