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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

2011-04-11

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0年各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等工作情况,分析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安排部署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0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一系列重要部署,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推动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铁路、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梁嘉琨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明确综合监管的概念,找准综合监管的定位,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综合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工作,提高事故现场救援能力,抓好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是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动态监控,进一步发挥安全科技在预防道路、水上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稳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层基础保障能力;七是要研究做好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技术进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许可、“三同时”,实现安全发展;八是要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研究部门、法律和技术对综合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会上,浙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浙江省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主要工作做法;监管二司负责同志总结了去年以来综合监管工作,分析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对特别重大事故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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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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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