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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动的通知

2011-09-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交办明电〔2011〕0720号)和8月29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视频交流会议的要求,我部决定在9月份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互查内容

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我部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道路水路客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运输、桥梁、城市客运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 二、互查安排

此次互查共安排31个组,具体安排见附件。

  • 三、互查时间

2011年9月进行检查,每组检查工作时间一周,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组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名厅级领导带队,成员由所属安全监管、路政、运管、港航(海事)、质监等部门人员组成,原则上每组人员5-6人(各检查组人员名单报部安委办)。

(二)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和我部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学习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三)检查方法: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实地检查等。检查结束时,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整改、完善和提高的指导意见。

(四)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务实求效。检查开始前,各检查组要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

(五)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六)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并于9月28日前报部安委办(联系人:陈佳元,电话:010-65292133,传真:010-65292124,邮箱:pengfp@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