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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将分类监管

2011-09-07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监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危害类型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职业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职业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备案,由安监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由安监部门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据了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是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