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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09-08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第4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共七章57条,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