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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1-09-20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辖区内通过资质认证并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已从最初的30家发展到目前的49家,每家机构分别承担着1至7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包括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评价和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以及健康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其出具的技术报告和结论“科学、真实、可靠”,在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认证和年审工作的同时,还定期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据卫生部2011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今年6-8月,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对我市辖区内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以及取得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资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乙级、丙级,含放射防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含放射防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体系文件、人员资质以及抽查2010-2011年完成并对外发出的技术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发的问题和需要加强的业务工作,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次检查中暴露出的诸如对外出具的技术报告签发人员授权不明确、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空档期仍使用、存档的检测评价报告无评价人签名、存档的检测报告未盖CMA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现场类比数据未真实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涂改地方未签名盖章等问题,反映出部分技术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内部审核,规范执业的责任意识仍有待加强。 经过历年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北京市辖区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依法开展工作、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上都有了较高的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技术支持体系,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因为技术服务工作不准确、不真实、不到位,造成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负面影响及潜在的法律诉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