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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结束:利用三年时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信息化2012-06-2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黑龙江省安委会于2012年2月29日印发了《黑龙江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安发〔2012〕4号),对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分六个阶段,努力实现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目前,第一阶段即启动实施阶段工作已经结束,黑龙江省安委办印发了《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工作情况通报》,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 总体来看,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有关领导都比较重视,能够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确保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但也存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个别单位不重视、认识不清、有畏难情绪及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了个别单位实施方案上报不及时或敷衍了事,这将影响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整体效果和进度。在下步的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隐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主体责任,并纳入到年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全省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积极确定试点单位,做好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掌握企业的数量、规模、类型、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成分级分类办法和自查自报标准制定工作。同时要对阶段性工作及时总结,确保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