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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审严查 泸州全面加强白酒行业安全生产标注化达标工作

2012-12-28

针对全市白酒企业众多且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部分隐患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白酒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12月27日,泸州市政府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酒类企业进一步加强白酒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要切实按照《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1〕2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职尽责。发改、经信、商务(酒管)、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白酒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DB51/T 5050-2007)、《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通知要求,要把白酒生产企业储罐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设计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发改、经信、商务(酒管)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要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把白酒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备案制度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把好规划立项关;原已审批的酒类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应在本通知发文后一年内补充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从严追究处理。要积极推动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商务(酒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动全市白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白酒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白酒生产企业,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商务(酒管)、质监、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开展白酒行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