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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2013-04-04

(一)加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

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实行信息化“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转变观念,把信息化作为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省局信息办对各地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深化应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全省推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制度,省安全监管局做好量化考核指标设计和动态评估,加强对省以下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将各单位信息化应用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化培训,深化业务应用,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制度建设,建立业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保障信息化成果的深化应用以及与安全监管业务的有机融合。

(三)保障资金投入,严格项目资金管控。

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或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所需资源、资金、效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合理的经济控制和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工程付款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核等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就规划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分解落实。加快启动重点工程建设,带动并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