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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深思——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沉疴

2013-06-09

来源:南方周末

一种案牍规定详尽的危险化学品,为何会夺走120条生命?一种浓度0.266%时就可能致死的危险化学品,为何在达到15%的爆炸浓度临界点时,还没有察觉?一份最基础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为何迟迟不能修订?

这是一场令从业人士、业内专家都感到意外的爆炸。

2013年6月3日凌晨6时6分,从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传出的爆炸声,已经震惊全国。截至发稿时,有120人罹难。

液氨泄漏在我国并非少见。在两个月前,四川省眉山市一食品厂冻库就发生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时间再往前推半年,山东德州、浙江舟山、湖北洪湖等地都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然而,从泄漏到足以发生爆炸,其间毫无察觉,这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到了爆炸浓度时,不可能有生命存在了。”祝金安说。这名从事液氨系统安装二十多年的工程师提供的材料显示,当氨的浓度达到0.184%时,足以令无防护人员“强烈咳嗽,半小时可致命”,达到0.266%时则“有死亡危险”。而氨气爆炸的浓度需要在15%以上,才会遇明火爆炸。

这期间从察觉、报警、疏散等环节,都令人费解。

具体事故原因,目前官方还没有确切说法。但在此次事故背后,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沉疴已久。

无微不至的规定

氨属于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许可证制度。不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宝源丰公司所属的禽业并不属于需要办理的行业范围。”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管理处处长李运才说,“相对于典型的化工企业,此类企业危险性相对较小,监管措施也相对弱一些。”

但畜禽业液氨使用并非“法外之地”,相比其他生僻的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广泛,各种案牍上的法律、行业规定一应俱全。

“中国的法令、标准的完善程度,不比美国差,该有的都有;就发布机构的层次而言,甚至更高。”一位接触制冷行业8年、现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说。

首先,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审查。

因为危险特性差异很大,氨被列入我国60种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排在第二位。这在国家管控的3800多种危险化学品中“待遇”极高。与之配套的《措施和原则》中,对于氨气使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都作出了详尽要求,例如“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祝金安提供给南方周末的材料显示,当氨气的浓度达到0.005%时,自动监测装置就会自动报警。在他的从业经历中,他遇到最严重的事故,仅是人吸入氨气后感到不舒服。

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标准》,氨使用量在10吨以上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据已有报道,宝源丰公司火灾现场一共有13个液氨罐,共计50吨液氨。

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行。

除了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关照”之外,对于液氨制冷系统,同样有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冷系统安装前需要报检,安装过程中需要监督,验收合格需要到安监局备案。”祝金安说。他们在为企业安装好制冷系统后,还会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理论培训和一个月的实际操作培训。

案牍下的危险

在祝金安的印象中,尽管严防死守,但是近十年来液氨泄漏情况并没有下降趋势。“和煤矿爆炸一样,为什么发生呢?都可以归结于人员素质的问题。”

完备的法律规范下,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一位冷库安装工程师说:“东北地区管理比较松散,珠三角严一些。”

按照前述各项规定,公司需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查,也应制定应急预案。但是据已有媒体报道,有员工反映事故发生时“灯灭了”,或是“门锁了”。

“纸面材料都有,但是对工人培训不到位。应该像坐飞机一样,告知救生衣、安全门在哪里。”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提供化学品管理咨询,其化学品法规事业部工作人员白利强说,“企业主内心深处对工人安全缺少考虑。”

一个可供参考的案例是,在跨国公司杜邦,液氨被列入高毒害物质,总部需要知道所有高度害物质各分厂的使用情况,并编制管理手册和工程手册。杜邦可持续解决方案大中国区总经理谢荣军拿出了一份76页液氨检查手册,其中对取样、打开阀门时需要穿什么防护服、戴什么手套和护目镜都列出了矩阵表,“这样员工不仅知道在整个过程中不同的环节应该做什么,而且知道如何做。”谢荣军说。

“国内的问题不在于标准低,很多标准都已经和国际接轨,只是监管部门、业主单位认识不够。”谢荣军说,“比如如何将法律法规转为七十多页清单这样可操作的东西。”

难产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尽管此次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但事实上,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早已备受诟病。

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接触到45000种化学品,每年还会申报100种新化学物质。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一大特色就是办理包括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等多项许可。

“管理有许多种方法,第一种就是许可证,落后但是简单。到主管部门申请、交钱、盖章,然后就不管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发了证又不去监管,关键在这里。”

重前期申请,轻后期监管,这也是白利强认为的我国与国外化学品管理的差距。

另一方面,我国化学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环保部污防司化学品处曾直接撰文称:“我国化学品的管理属于多头模式,十几个部门分别从不同侧面具备化学品管理职能,但各个环节、不同侧面的衔接不足,往往在责任追究上不能指向某一具体部门,而出事故后却由环保部门处置收场。”

最为典型的就是《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修订。

这份目录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核心,目前是2002年版本,新版本正在征求意见,由安监部门会同十大部委修订。如今化学品管理理念已从传统的易燃易爆扩展为对环境、健康的影响,如塑化剂等内分泌干扰物就已引起国际重视,目录亟待修订。但安监部门会同工信、环保等部门参与讨论,2011年以来,一直难产。

据华测瑞欧公司法规分析师孙静介绍,目录确定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一票否决制。农业部认为农药在农业部门已有专门管理,无需重复管理;公安部不希望将容易投毒的化学品剔除,以免对某些案件难以定罪;环保部门则希望列入影响环境的物质。

这导致了环保部的尴尬。2013年1月份,环保部出台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一些非传统意义的危险化学品,如塑化剂等内分泌干扰物被列入。然而,环保部正在酝酿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却没有列入塑化剂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其直接原因是,《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子目录,后者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括塑化剂等。

“现阶段开展的化学品管理工作比较零散,基本是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国际上推什么我们就应付什么。”上述环保部污防司化学品处的文章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