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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拉停列车,为地铁安全“出题”

2013-09-04

乘客行李遗漏站台,紧急拉停地铁解锁车门,其他乘客看见隧道内后续列车灯光担心追尾,遂再次解锁其他车门,导致乘客争相涌出车门。前晚6时50分许,广州地铁二号线同一列车连续两次被乘客解锁车门,致晚点14分钟。

  

不知道这名乘客是美国大片看多了,还是行李里确实装着非常重要的东西,居然擅自拉停地铁解锁车门,取回行李后又像没事人般返回车箱,让人不得不佩服其“淡定”和“沉着”。也幸好列车还未启动,才没有产生可怕的后果。然而,由此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已是不可避免,其他乘客出于追尾的担心,“果断”出手,再次解锁其他车门;该次列车晚点14分钟,后续列车全部停车等待,算起来损失已经不小了。   

为了取回自己的行李,就不管地铁的行车安全,也不顾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这种行为说小了有点愚昧无知,说大了则是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利益。奇怪的是,新闻报道中并没有提及该名乘客有无受到处罚。《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治安处罚法》则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5至10天的拘留。显然该名乘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而其他乘客再次解锁地铁车门,也有违规操作之嫌。但此举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提出了疑问,比如说: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拉紧急制动、解锁车门而拉停列车?究竟何种情形才是紧急状态?这些恐怕都需要法律规定予以细化,来规范地铁的安全运营。 (子在渊)

  

地铁公共安全常识亟须普及

  

类似擅拉地铁紧急制动、解锁车门的行为不独广州有,在其他城市也常有发生,频发的地铁公共安全事故给地铁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

  

当然,首先最应该敲响警钟的是相关管理部门,要将保障安全运行作为首要任务,对任何安全隐患都不能掉以轻心。与此同时,对乘客进行公共安全常识的普及不可忽视。

  从此次地铁二号线拉闸事件来看,按照常识,地铁在运行中,只有在极端情况下,乘客才能考虑拉闸。比如,当列车关门启动时,有人被夹在列车和屏蔽门之间;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重大灾难性事件时,乘客才可以拉闸开门逃生。因为个人原因绝不能随便拉闸。可是,因为忘记行李而拉闸的乘客显然缺乏这方面的常识。虽然此次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但却暴露出我们在地铁公共安全常识普及方面的短板,而这也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安全隐患。突发情况下,一旦乘客惊慌引发踩踏,其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安全乘车、如何正确使用地铁公共设施、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这些虽是常识,但并不是人人都心里有数。公共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许多小朋友在学校里面反而比大人更容易获得安全常识的教育。而对大人来说,尤其是初到城市的外来人员,也许之前没有乘坐过地铁,也没有机会更多地了解这些常识,更需要对他们加强教育,在地铁里可以有更多的明确指引。比如,可以利用地铁灯箱,强调相关的安全事项;地铁里也可以像飞机一样,定时播放相关安全录像;在紧急开关和红色按钮处设置使用说明。乘客具有公共安全意识,遵守公共安全守则,才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

  (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