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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的思考

2013-09-06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是指执法机关以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目标,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食品经营主体及其仓储、运输、销售等经营环节信息,采集其经营食品的具体品种、批次、进货来源、销售流向、数量等动态信息,建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以及重点经营环节、具体食品品种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信息掌控及运用,完善监管措施,实施有效监管。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化解监管矛盾,深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是巩固长效监管机制的治本之策。

1.掌控综合监管信息还有差距

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需要全面掌控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及经营各环节基础信息。就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而言,目前尚未形成具体食品质量及真伪查证、食品流通追溯体系、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及重点环节、下架退市及召回食品等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及实施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教育培训、督促引导食品经营主体自律的信息系统。这种综合监管信息掌控不足、尚未建成完善信息平台的现状,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的要求尚有差距。

2.信息化动态监管措施还不完善

目前各地工商机关大力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注重工作创新,如突出食品流通源头监管、开发网上教育培训考试系统、建设食品经营监管网络,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等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从适应未来发展角度看,信息化动态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应以信息化动态监管为手段强化食品流通重点主体和重点环节监管,深化流通领域食品溯源监管,深化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监管,提升市场清查、抽样检测、案件查办、突发事件处置效能等,打造信息化动态监管模式,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

3.打造食品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信息平台非常重要

加强调研,整合各地经验,统一开发信息化动态监管应用软件,既适当兼容各地已有的软件及系统,又能针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仓储场所、运输工具,具体经营食品的品种、批次、数量、流向,以及问题食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加强综合信息的收集、查询,为提高监管效能创造有利条件。

流通领域食品源头主体和商场、超市等重点主体,以及其他食品经营重点场所,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因此,应着力强化食品经营重点主体和重点场所信息化掌控,全面掌控食品流通各重点环节动态信息并配套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由此全面推进信息化动态监管。

在运输环节监管上,应实施食品经营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将食品流动送货车辆纳入信息化动态监管范畴,要求流通源头经营主体流动送货的食品送货车辆随车携带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进货登记本、流通领域食品运输车辆登记卡及标识。

在仓储环节监管上,应对食品经营主体仓储场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配套推出食品经营仓储环节监管巡查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仓储场所建立“三区三账”。李丽 吉沐雨 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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