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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企业将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2013-09-12 原标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将启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丽娟)中山市交通运输企业将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其中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企业要求在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近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该市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细则即将落地实施。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需附加考评据悉,该细则所涉及的考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持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直接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其中,包含多类经营项目及“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企业,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定级;对从事多种运输经营类别的运输企业,应分别进行考评;对汽车客运站实行“一站一考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一证(经营许可证)一考核”;对从事多种货种运输经营的企业,按照达标标准最高要求进行考评。 细则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者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市交通运输局达标办应安排考评机构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如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市、区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考评机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区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权限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符合条件交通从业人员可申请考评员资格 根据细则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考评员资格,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 另外,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公务员和不参加职称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则可以直接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厅达标办核准,经培训后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而在考评过程中,企业应向考评机构支付涉及考评工作的差旅、评审等费用。细则显示,评审费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用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考评机构应与企业平等协商,根据申请企业的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等情况,确定考评组人员组成、考评行程安排,结合考评天数、考评员数量(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费用,并出具足额合法收据。 目前,该细则正在征收意见阶段,各相关部门及企业研究后可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情况向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反馈。 (来源:南方日报) |